目前,波黑药品和医疗器械局(ALMBIH)已正式接纳NeeS和eCTD两种电子递交格式,其中eCTD正逐步推进强制实施,成为未来药品注册的主流方向。
本文整合波黑eCTD最新规范(1.3版本,生效日期2025年12月4日),从eCTD执行计划、覆盖范围、与欧盟eCTD的区别,到文件要求、递交方式、基线递交要求等,逐一拆解核心要点。
一、波黑eCTD执行计划
波黑eCTD实施分阶段推进,明确以下时间节点:
• 2025年8-10月:开展试点项目,选定部分药企测试eCTD递交流程,收集内外部反馈,用于系统优化;
• 2026年1月:完成系统更新并正式投入运行,确保eCTD递交通道顺畅;
• 2026年2月1日起:新申请(初始注册)强制使用eCTD格式;
• 2026年2月1日-2031年1月31日:过渡期,已获批的药品,或2026年2月1日前提交初始注册申请的药品,可选择NeeS或eCTD格式递交;过渡期内,药企需完成eCTD基线提交(提交后不可再退回NeeS格式),最晚需在2031年1月31日前完成,或在过渡期内的renewal流程中同步完成。
二、eCTD技术规范覆盖范围及豁免类型
覆盖范围
仅适用于人用药品,涵盖所有类型的人用药品(处方/非处方、创新药/仿制药、化学药、生物药、草药、顺势疗法药品、疫苗、血液及血浆衍生药品等);
覆盖所有与药品监管相关的申请类型,包括initial marketing authorization, renewal、变更、转移、撤回/撤销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(PSUR)、活性物质主文件(ASMF)等。
豁免类型
以下文件不适用eCTD格式,波黑药品和医疗器械局(ALMBIH)不接受此类文件的eCTD递交:科学咨询文件、临床试验相关文档、儿科研究计划(PIP)提交文件,以及其他不构成CTD文档的内容。
三、相较于欧盟eCTD的主要区别
波黑eCTD以欧盟eCTD规范为基础,新增专属要求,核心区别如下:
• 代码新增:新增波黑专属国家代码“ba”(ISO-3166-1-alpha-2)、语言代码“bs(波斯尼亚语)”“sr(塞尔维亚语)”(ISO 639-1)、机构代码“BA-ALMBIH”(波黑药品和医疗器械局);
• 文件命名:核心XML、DTD、MOD等文件前缀由欧盟规范的“eu-”改为“ba-”,例如ba-regional.xml、ba-regional.dtd、ba-envelope.mod等;
• 校验规则:在欧盟eCTD校验标准v8.2的基础上,新增波黑专属校验规则(含文件校验和要求);
• 根文件夹命名:需以“内部SZL申请参考号”(Interna šifra SZL zahtjeva)命名,SZL号需从波黑药品和医疗器械局(ALMBIH)电子门户的对应申请中获取。
四、工作文档文件夹(Working documents folder)的要求
规范明确了工作文档的要求,具体如下:
• 存放内容:包括代表法律状态的相关文件(法院登记证明、代理协议、外交部经贸关系部批准文件、保险单、负责人相关文件等)、可编辑格式(MS Word)的产品说明书(SmPC)、包装说明书(PIL)及包装样稿等;
• 文件夹命名:格式为“000N_workingdocuments”,其中“000N”对应eCTD序列编号;
• 子文件夹要求:代表法律状态的文件需放入“ba/legalnost_zastupnika”子文件夹,文件名需清晰标识文件内容(例如regentproof-var.pdf为申请人法院登记证明);
• 特殊要求:可编辑格式的产品说明书(SmPC)、包装说明书(PIL)等文件,需单独提交,不得纳入eCTD序列;若同一文档包含多种剂型/包装规格,文件名需明确区分对应药品信息(例如smpc-wonderpil30mgtablete.doc)。
五、校验(Validation)要求
技术校验是eCTD递交的必经环节,核心要求如下:
• 校验依据:以欧盟eCTD校验标准v8.2为基础,结合波黑专属校验规则;
• 强制要求:申请人需在递交前自行完成技术校验,确保文档符合所有规范;
• 校验报告提交:需将技术校验报告放入“000N-validationreport”文件夹(“000N”对应eCTD序列编号),支持PDF、RTF、HTML、MHTML格式;
• 关键校验点:文件命名合规性、文件校验和匹配、DTD/样式表引用有效性、序列编号一致性等。
六、文件名特殊要求
除遵循欧盟eCTD相关命名规则外,波黑eCTD还有以下专属要求:
• 模块1(Module 1)文件:
- 说明函:放入“m1/eu/10-cover/ba/”文件夹,命名格式为ba-cover.pdf;
- 申请表、缴费证明等:放入“m1/eu/12-form/ba/”文件夹,命名格式为ba-form-annex-xxx.pdf(xxx为文件类型,如申请表requestform、缴费证明proofpayment等);
• 附加文件(如DMF授权信、CEP证书等):放入“m1/eu/additional-data/ba/”文件夹,命名格式为ba-additionaldata-xxx-var.pdf(xxx为文件类型后缀,如DMF授权信dmfletter、CEP证书cosas等);
• 波黑专属文件:需使用“ba-”前缀命名(如ba-regional.xml、ba-envelope.mod),且文件校验和需与规范中指定的值一致(例如ba-regional.dtd的校验和为becaf0ff98f817421936c0c939168abf)。
七、递交方式
eCTD递交需严格遵循以下流程和要求:
• 唯一递交渠道:通过波黑药品和医疗器械局(ALMBIH)电子门户递交;
• 递交规范:单个ZIP文件仅可包含一个eCTD序列,序列编号需连续(0000、0001、0002...),不得跳过编号;
• 前置要求:递交前需对电子文档进行病毒扫描,确保无安全风险;
• 其他要求:申请表、说明函、缴费证明需同时提交纸质版,电子档与纸质版内容需一致。需特别注意,若此前采用NeeS或其他非eCTD格式递交,过渡至eCTD格式时,需先完成基线提交,具体要求如下。
八、关于基线的要求
基线提交(Baseline Submission)是从NeeS格式过渡到eCTD格式的核心环节,需严格遵循波黑药品和医疗器械局(ALMBIH)规范,具体如下:
• 提交前提:从NeeS或其他非eCTD格式过渡到eCTD格式时,必须先提交基线文件,作为该药品eCTD生命周期的新起点,提交后不可再退回NeeS格式;
• 内容要求:基线文件需包含该药品此前提交的完整档案,需确保所有文档均为已批准、有效的版本,不得包含任何新信息或未批准内容;
• 递交规范:基线提交需作为独立序列递交,信封中需将递交单元类型设为“重新格式化(reformat)”,递交类型设为“无(none)”,序列编号需遵循连续规则;
• 提交时限:需在过渡期(2026年2月1日-2031年1月31日)内完成基线提交,最晚需在2031年1月31日前完成,或在过渡期内的renewal流程中同步完成,确保与后续eCTD序列衔接顺畅,避免影响后续申请递交。
💡 温馨提示:波黑eCTD规范已更新至1.3版本,药企需以最新版本为准,提前梳理文件结构、完成技术校验,确保递交流程顺畅,避免因不合规导致的申请延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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